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12017
2022年,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最严格保护实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持续加大保护力度、完善保护机制,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一、依法履职,实现高质效知识产权保护
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021件,同比增长3.19%,其中民事案件36224件,刑事案件766件,行政案件31件;审结32518件,同比增长10.45%,其中民事案件31846件,刑事案件648件,行政案件24件。(详见图表1)
图表1:2018-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审结数
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申请再审案件30143件,同比减少5.43%。新收一审案件27866件,其中民事案件27443件、刑事案件410件、行政案件13件;新收二审案件2153件、申请再审案件124件。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从审判效果来看,服判息诉率、结收案比等质效指标持续向好。
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数、审结数双增长,判决数与2021年持平的情况下,实现审判质效指标双提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进一步向好,审判效果持续优化;民事案件结收案比、结案率同步上升。一审服判息诉率92.8%,同比上升2.25个百分点,超出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2.97个百分点;二审服判息诉率96.99%,超出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二审服判息诉率7.27个百分点。前两项指标连续五年高于全省各类案件的相应指标。改判发回重审率1.51%,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低于全省一审案件发改率0.82个百分点,连续四年低于全省各类案件相应指标。民事案件结收比105.75%、结案率87.80%,同比分别上升13.16和4.39个百分点。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著作权、技术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持续增长,涉商标权等纠纷大幅减少。
在新收的27443件一审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权纠纷14192件,同比增加12.80%,占比超过50%,仍居首位。涉技术类纠纷持续增长,其中技术成果类权属、侵权纠纷1822件,同比增加17.78%;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1039件,同比增加5.16%;技术合同纠纷430件,同比增加29.13%。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779件,同比激增47.54%。涉商标权纠纷8809件,同比减少22.07%,占比由2021年的39%降至31.46%。特许经营合同纠纷933件,同比减少39.18%。(详见图表2)
图表2:2022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由分布
2022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10件,自2021年起持续减少(详见图表3)。案件呈现“双集中”特点:一是罪名高度集中。新收一审刑事案件仍集中在涉商标和著作权领域,各占86.03%和6.1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绝对比例(详见图表4)。二是制假领域高度集中。主要涉及白酒、鞋服、化妆品、保健品、文娱作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
图表3:2019-2022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及增长率
图表4:2022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案由分布
——从审级分布来看,“金字塔”格局已然形成。
2022年5月1日起,我省基层法院管辖500万元以下标的额的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各市均设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大量一审案件下沉至基层法院审理。去年,全省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占全省一审案件数的65.25%,同比上升10.52个百分点。中院和省法院受理案件数相应减少,占比分别为31.56%、3.19%。案件审理“金字塔”格局已然形成。基层法院查明事实、着力化解纠纷,中高院依法纠错、定分止争、监督指导、统一标准等功能有效发挥。
——从地区分布来看,案件类型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科技创新能力等紧密相关。
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具体案件类型与地区行业特色和产业集群紧密关联。比如,南京、苏州、无锡法院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案件多发。南通纺织业发达,法院新收的涉家纺类案件占当地知识产权案件总量55%。宿迁制酒产业发展迅猛,涉酒类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纠纷较多,其中苏酒集团作为原告维权的民事案件95件。泰州医药产业发达,涉医药行业侵权和技术合同纠纷同比增长100%。
——从受“三新”影响来看,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多。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模式催生大量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涉网络服务、流量、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推荐、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恶意干扰搜索排序结果、开源软件等新类型案件增多。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8106件,其中受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等影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6392件,同比增长45.37%。
——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来看,司法保护高地效应持续放大。
全省法院坚持平等原则,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贯穿审理全过程,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推动营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收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527件。审结涉德国知名家居品牌“德禄”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万元赔偿请求。诸多案件审理受到外商高度赞誉,环球影画公司、斯平玛斯特公司、德禄公司等一些外商纷纷来信致谢,盛赞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及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积极贡献。
二、聚焦创新,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以持续深化最严格司法保护大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惩治力度,提高侵权代价。2022年全省法院在97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同比增长21.25%(详见图表5)。针对创新程度高的发明创造、知名程度高的商业标识、独创程度高的作品被侵权使用,不断加大判决赔偿力度,大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其中判决赔偿额50-300万元的有278件,300-500万元的有27件,500万元以上的有35件。全年通过判决及调解为权利人挽回损失14.52亿元。省法院知识产权庭连续三年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审审结涉西门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保护“西门子”“SIEMENS”知名商标及企业名称权,全额支持权利人1亿元损失及16万余元合理维权费用的赔偿请求。依法积极适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制度,并结合侵权人宣传情况及第三方资料等确定赔偿数额,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苏州中院审结涉世界玩具业巨头斯平玛斯特公司发明专利被侵权案,依法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判决行为人赔偿1600余万元,体现了对故意侵权行为严厉惩治、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的司法态度。充分发挥刑罚威慑作用,从严惩处严重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和公共健康。重点打击涉食品、药品等重要民生领域犯罪行为,发放“从业禁止令”近百份,有效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王某等生产销售假冒“柯克兰”“麦提莎”等众多国际知名商标的食品案,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判处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审结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侵犯“魔域众神之巅”“大话西游”等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案。针对某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从业禁止令”,情节严重的行为,泰州中院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图表5:2020-2022年适用惩罚性赔偿或考虑惩罚性赔偿因素判决数
二是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成果保护助力“卡脖子”技术攻坚。依法审理涉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5G等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支持引导“专精特新”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攻坚“卡脖子”难题。与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围绕“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强链和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签署备忘录,建立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作机制。无锡中院联合市科协、物联网创新促进中心设立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并实质化运作。苏州中院在NCD株式会社诉江苏微导公司侵害半导体发明专利权案中,依法认定微导公司利用公开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构成侵权,促进国内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在涉美国思科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中,经调解,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由美国思科公司向中方企业支付500多万元专利许可费,依法有力维护了我国科创主体合法权益。针对芯片被“卡脖子”困境,联合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开展涉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题调研,完成全省法院相关重点调研课题。《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聚焦“专精特新” 聚力科技创新——江苏法院知产审判助企攻坚“卡脖子”难题纪实》,专题报道江苏法院加强技术类案件审理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作情况。
三是以加强涉农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助推乡村振兴”为主题,省法院组织召开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执法司法机关、律师、高校等领域30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积极建言献策。严厉打击侵害粮种知识产权行为,坚决维护粮食安全和公共健康。南京中院审结的金地公司与亲耕田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该院与省农科院等成立“种业振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和保护联盟,建立协作保护机制。“种业振兴司法保障‘南京经验’”入选国务院首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典型案例并向全国推广。无锡、镇江、盐城等中院陆续出台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盐城中院在射阳成立全省首家“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中心”,设立“地理标志巡回审判法庭”。无锡中院联合市场监管局建立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保护基地。
四是以严厉惩治不诚信行为净化创新生态。针对恶意抢注、恶意攀附、恶意诉讼等知识产权领域不诚信行为开展专题调研,向相关组织报送《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报告》。首次发布江苏法院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十件典型案例,引起相关部委对其进一步加强报业版权保护工作的特别关注。专题调研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侵权等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责令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人赔偿因其恶意抢注、恶意诉讼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对伪造证据等行为给予罚款等制裁。苏州中院在某专利侵权案中,针对侵权人擅自转移、灭失被保全证据的行为,直接推定侵权事实成立并予以司法制裁,该案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在腾鳌公司诉甲壳状元小龙虾店侵害商标权案中,省法院对腾鳌公司伪造商标实际使用证据的行为,依法罚款5万元。
三、加强“双反”,助推高水准市场环境净化
一是严厉打击商业混淆侵权行为。加强对有一定影响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的保护,依法制裁恶意抢注、仿冒搭车、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行为,制止市场混淆,促进品牌培育创新,推动形成品牌优势。审结涉“稳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适用四倍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对知名防疫产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疫情防控市场稳定,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入选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审结涉米其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借用《米其林指南》杂志及其美食评级代表的权威性及美誉度进行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为市场经营主体设定宣传推广与经营“底线”。
二是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增强创新创业安全感、获得感,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妥善处理员工跳槽、技术秘密归属等纠纷,实现对发明人和企业创新的双向激励,推动创新人才依法有序流动。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侵害商业秘密民事纠纷135件,占不正当竞争纠纷数的15.54%。一审审结圣奥公司诉晋腾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判决窃取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的行为人赔偿圣奥公司逾2亿元,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该案是我省判赔额最高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力保护了圣奥公司世界领先的橡胶防老剂技术。加强诉讼阶段商业秘密保护,综合运用保密承诺、文书隐去“秘密点”、优化质证方式等措施,有效防范二次泄密。
三是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审理涉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虚构流量、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干扰竞争对手网络服务等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规范网络运营,推动网络治理,积极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苏州中院审结全国首例恶意干扰百度搜索排序结果的“万词霸屏”案,无锡梁溪法院审结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依法打击网络黑灰产业,净化网络生态。开展数据产权、平台经济等专题研究,形成涉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专题研究报告,推动政府、行业协会、平台自身等主体共同加强网络治理。
四是增强执法司法合力。加强执法司法工作衔接,支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在梧州黄埔公司不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中,依法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通报三年来我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开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处理的专题研讨,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起草侵犯商业秘密罪办理意见。苏州中院联合高校、检察院、公安局召开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疑难问题研讨会,形成专项报告,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会议上作主题交流。
四、完善机制,构建高水平保护格局
一是优化管辖布局。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的“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的要求,经最高法院批准,增设无锡、徐州知识产权法庭,确定我省基层法院管辖标准,增设13家基层法院,调整部分中院及7市辖区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实现各市基层法院管辖“全覆盖”,并常态化开展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提级审理工作。目前我省共有4家知识产权法庭和50家基层管辖法院,数量均位列全国第一。
二是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持续推进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参与勘验、保全、听证、庭审、文书制作等环节,推动制度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内共享技术调查官资源。南京中院充分运用技术调查官制度,有效查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开源软件传染性技术事实,推出全国首例生效判决支持开源软件GPL抗辩,明确类案裁判思路。该庭技术调查官工作经验,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被确定为“南京模式”。苏州中院与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续签计算机软件技术事实查明合作框架协议,推动类案技术事实查明能力“再升级”。2022年,南京、苏州中院技术调查官共参与751件案件技术事实调查,参与勘验、保全66次,参与庭审、听证490次,出具书面技术调查报告388份。苏州中院技术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40天以下。
三是推进区域保护协作。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出台17项具体举措,为推动长三角区域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与保障。积极参加长三角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状况和典型案例。江浙沪皖四地高院联合申报的“先行先试创新突破推动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创新工作举措入选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首批典型案例并向全国推广。南京中院联合苏皖两省十家法院成立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联合行政执法机关签署行政与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打造都市圈全链条保护高地。淮海经济区四省十市中院共同发布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增强淮海经济区司法保护合力,扩大司法保护社会影响力。苏锡常通四地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四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专利代理师驻法院律师工作站调解机制以及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选聘37个调解组织和178名调解员并组织培训。2022年共新收诉前调解知识产权案件29296件,其中调解成功9803件。审结涉推宝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促使三方当事人就江苏、北京地区上百起关联案件一揽子和解,妥善、彻底解决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出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调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职能,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全年共审理知识产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8件。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举措,苏州中院出台《“苏知最和合”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南通通州湾法院与淘宝公司签署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联动合作框架协议,处置信息披露协查案件120余件。
五是探索繁简分流机制。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畅通救济途径,深化繁简分流,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公正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全链条要素式审判试点工作,宿迁中院、南通通州湾法院、南京江北新区法院等试点法院通过要素式审判模式审理侵害商标权纠纷595件,出具要素式判决书138件,开发的要素式审判应用系统荣获2022年度人民法院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多地法院探索适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宿迁中院出台《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试点的意见》,切实增强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实效性和高效性。苏州、无锡中院二审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超50%,较好地实现了二审案件繁简分流,快审快结。
五、延伸职能,推动高效能社会治理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省法院连续十八年向社会发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连续四年同步发布中英文版。南京、苏州中院分别举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活动,向社会发布五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件,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讲好司法保护江苏故事,不断扩大司法保护工作影响力。通过互联网公开审理涉“维多利亚的秘密”商标侵权案件并当庭宣判,江苏卫视、紫牛新闻等多家媒体同步直播。积极运营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知产视野”,刊登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及工作资讯,并通过省相关部门平台及时向社会传递。《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省级以上媒体50余篇报道宣传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及成效,其中《人民法院报》头版5篇。
二是提出司法建议。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其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建立省种业振兴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种业振兴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针对某科技公司以引流为目的任意设置搜索关键词的行为,省法院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加强搜索引擎服务行业监管。在“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案中,苏州中院针对互联网领域黑灰产业以技术中立名义破坏搜索生态秩序等问题,主动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并获反馈,规范平台经济有序发展。宿迁中院梳理、分析研判近年来激增的涉盗版图书著作权侵权案件,针对其中反映出的图书盗版产业化、规模化、区域化等异常态势,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回函表示积极采取行动,遏制图书侵权盗版行为。南京中院向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发送的《关于加强对“应用市场”平台游戏软件上架审核及运行管理的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三是加强协同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要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增强保护合力。无锡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司法局等召开全链条保护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发布《知识产权互联互通工作专刊》,构建点线面结合的保护格局。常州中院在中以创新园区揭牌成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会同市场监管局、版权局等相关单位,持续开展商贸行业“保护知识产权,销售正版正货”诚信承诺活动,引导相关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泰州中院联合市商务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签署《泰州市老字号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创新打造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泰州模式”。苏州虎丘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签署《关于建立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协力共建协同保护机制。
四是回应创新需求。常态化走访高新技术企业,及时了解并回应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关切。应邀为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科创企业等作专题讲座,助力提升执法能力,增强企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省法院召开路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并向相关组织报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促进路灯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专题报告。苏州中院联合相城法院建立“涉数字经济企业司法服务平台”,精准获取、及时回应数字经济企业司法需求。南通中院发布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二十条、家纺市场风险防范十二条,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六、强化能力,锻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筑牢政治忠诚。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干警永葆忠诚本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的通知》,就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提出具体举措,打造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强军”。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将司法保护工作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机结合。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被评为省工人先锋号、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佳党支部、省级机关“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相关党建工作经验入选省级机关模范机关建设优秀案例。
二是推进精品战略。持续加强精细化审判,19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人民法院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第二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及农业农村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6篇裁判文书入选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8篇案例分析入选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充分展示我省法院知识产权高质量司法水平,以及积极为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江苏智慧的责任与担当。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开展年度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分析研究质效指标、运行态势及影响保护效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态势分析报告连续三年入选全省法院优秀态势分析报告。组织发改案件评查,形成评查报告并在全省条线培训班上逐案讲评。坚持二审案件“一案一表”制度,对未发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随案记录留存,并及时向一审法院反馈。开展全省法院审判业务培训,从政治理论、专业素养、审判技能、作风建设等全方位提升全体法官和法官助理能力。针对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以下的法官、法官助理开展专项培训,邀请资深法官深入解读新修订的《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各中院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监督指导作用,举办条线业务培训班,提升基层法院审判能力。
四是组织专题研讨。举办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向社会征集研究成果82篇,评选优秀论文和优秀组织奖并予以表彰,组织国内知名学者、资深法官、执法人员及律师共同研讨交流,统一认识和执法标准。创办首届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智峰论坛”,组织全省法官围绕“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开展交流研讨,提升审判质量,推动相关产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泰州中院承办中国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与展望研讨会暨省法学会医药法学研究会年会,邀请最高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政法大学等专家学者为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建设建言献策,在线观看量超10万人次,影响广泛。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起步之年。江苏法院将聚焦中心大局,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深化高质量法治实践,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