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丰县法院认真落实各项案件质效管理制度,对案件从立案、审理、执行流程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成效明显。

 

在工作实践中,该院审管办及时检查掌握案件的审理、执行进度。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届满3个月,刑事案件届满1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届满2个月时,及时督促有关审判庭及时结案。对法定审限届满前15日的案件,实采取到有关审判庭召开案件督办会,由分管副院长和督办科的法官参加,听取承办法官汇报和总结分析未能及时结案的原因,督促审判庭在审限内结案。对审限届满,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结案期限内未结案的案件将对办案法官在全院进行通报,并予以处罚,规定年内发生两次超审限案件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

 

实行案件动态跟踪监督,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今年110月,该院无一起案件超审限,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为21.5天,比以往缩短3.5天,普通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为31.4天,比以往缩短5.8天,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