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成诉讼服务中心以来,新沂法院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为立足点,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为结合点,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纠纷分流作用,对符合诉前调解案件,按程序委托四个专业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今年,四个专业巡回法庭调解案件833件,五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案件1540件,巡回审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0%以上,较好地发挥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门诊功能作用,既减少了进入程序的民事案件,又满足了当事人的诉讼要求。

 

充分认识诉前调解工作意义,强化调解优先理念。加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公正和效率的主题。该院将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深入挖掘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三级调解网络”、派驻法官等司法便民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除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调解的外,所有矛盾纠纷都应当通过诉前调解,力争调处30%以上的各类纠纷。

 

整合法院审判资源,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选配富有审判和调解经验的人员充实人民调解工作室,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讼外;积极与司法局、劳动局、交巡警大队、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全过程、宽领域、深层次地推进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的对接和专门领域的诉调对接;诉调对接办公室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扎口管理和指导工作,健全与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做好诉前调解、诉中委托与协助调解的业务指导工作。

 

健全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强化诉前调解考核。该院要求政治处、审管办按照《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加大考评工作力度,表彰、奖励调解工作做得好、有实绩的法官,努力营造法官重视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果的良好氛围。同时,修订审判质效考核标准,强化诉前调解考核,对诉前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确保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7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