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文明执行,帮助我们企业化解了矛盾纠纷,把我们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保护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我们破困局、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代表公司全体人员向你们表示感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涉案企业负责人廖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完字向丰县法院执行干警由衷说道。

2020年,廖某经营的某混凝土公司因为资金流转需要与银行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借款200万元用于购买石子、沙子等原材料。后因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公司经营困难,没有能力偿还借款,仅支付了14万元利息。丰县法院最终判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剩余借款,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因经营困难没能如期履行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银行最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约谈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后又多次到企业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仍在生产经营中,且生产效益比较可观,若断然依法采取强制执措施,可能会让企业无法生存,且对100多名员工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干警采取“放水养鱼”执行策略,积极组织企业所属辖区镇政府、银行市级分行负责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细致研判。同时,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尽可能地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以期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解封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厂房,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双方最终就还款细节达成一致,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企业每月还款20万元。最终,法院依法解除对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以及查封的生产设备,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