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深化涉诉行政争议矛盾化解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马天跃 发布时间:2012-12-18 浏览次数:358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如皋法院行政庭被表彰为“2012年度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这是该院行政庭继年初被省高院继续确定为“省级廉洁司法示范庭”之后取得的又一省级表彰。
进年来如皋法院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全面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妥善化解涉诉行政争议为工作目标,建立完善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强化矛盾化解责任,搭建矛盾化解平台,拓宽矛盾化解阵地,完善矛盾纠纷联动机制,实行综合化调处模式,成效显著。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矛盾化解责任。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庭长为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人员具体负责案件的涉诉信访工作,按照“矛盾化解人人有责”的工作要求,将涉诉矛盾化解各项任务作为全庭工作重心。不仅重视撤诉率,息诉服判率等数据指标,更强调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社会效果。
健全工作机制,搭建矛盾化解平台。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等社会敏感问题的案件,强化适时监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是自受理司法搬迁案件以来,重点着手立案前的协调、加大立案后的协调,强化裁决后的协调,将调解、协调工作贯穿于整个搬迁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并常态化、固定化。先后成功协调11件司法搬迁案件,成效显著。
完善联动机制,增强矛盾化解合力。对重大涉诉矛盾纠纷案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相关行政机关的支持,通过信息联通、工作联动,促进涉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完善重大行政争议预警机制,通过邀请市政人大、市纪委、市政法委、市信访局等部门联手市法制办涉诉行政机关的人员参与协调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化解涉诉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力求“案结、事了、人和、气顺”,从而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