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溧水法院24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张晨 韩爽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3772
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还极大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3月22日,溧水法院高效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4小时内完成立案审查并发出裁定,有效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及时防范社会现实危险,切实保障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
吉女士与陈某某在协商离婚期间,陈某某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18日、2023年3月18日多次对吉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进行殴打、威胁、恐吓,几次前往吉女士住所骚扰、纠缠,且在电话、微信中辱骂、威胁、恐吓吉女士,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吉女士正常生活,经多次报警,但陈某某对警告仍不予理睬。吉女士向溧水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溧水法院在3月21日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审查后认为,吉女士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以下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对申请人吉某某实施殴打、威胁、恐吓等行为在内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吉某某及其近亲属。3月22日,在“紫荆花”家庭教育辅导工作室内,承办法官韩爽向陈某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现场对陈某某释法明理,并向其详细阐述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告知其双方应该进一步加强沟通与交流,冷静处理家庭矛盾。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溧水法院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当事人所在派出所、社区,联合各相关单位协助执行,合力监督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溧水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推进“一书一令”工作,成立“紫荆花”家庭教育辅导工作室,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并在此过程中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创造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