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陪审率稳居全省三甲
作者:常法宣 陈玉珍 发布时间:2011-11-02 浏览次数:244
今年1-9月常州法院陪审率达到99.89% ,连续多年位居全省法院前三,这是记者在11月1日常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获悉的。会议还对2010-2011年度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常州中院院长姜洪鲁到会并讲话。
近年来,常州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要求,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不断拓展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域,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逐年提高。
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坚持认识上求“深”,把陪审员制度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加以部署,使法院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在个案中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审判质效,让大家真切认同陪审员工作的价值,提高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坚持管理上求“严”。市中院把一审案件陪审率等指标列入对基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情况的考核内容,要求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90%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5%以上,并每季度通报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业务部门工作业绩。坚持使用上求“活”。各法院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专业特长、履职意向等因素,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邀请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对特殊类型的案件在特定范围内选用人民陪审员。坚持服务上求“细”。在平时工作中,注意经常收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对表现突出的陪审员,不仅在法院内部进行表彰,还向所在单位或社区(乡村)基层组织通报,从而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成就感和尊荣感。
姜院长提出,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要根据新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创新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适应司法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要切实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组织保障力度,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条件,把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