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接连发生多起窨井盖失窃案件,后经邗江警方侦查,三名“井盖大盗”悉数落网。近日,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首犯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刘某和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夜间,12个窨井盖不翼而飞

 

沈阿姨是栖祥苑小区的保安。37日早上5,沈阿姨一出门,吓了一跳:小区内好多窨井盖不翼而飞。细数了一下,一共丢失了12个。“万一早上有人上班时掉进去,可不是小事。”沈阿姨赶紧找人拿树枝插在窨井上作提醒,并报警。 一辆苏KExxxxx的银灰色雪铁龙进入了警方的视线。72618时左右,车主殷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殷某交代了伙同黄某窜至栖祥苑小区内盗窃井盖的犯罪事实。不久,黄某及同伙刘某先后落网。

 

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近日,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殷某等3人在邗江法院同堂受审。殷某今年23,曾在扬州跑黑车生意,去年,殷某路过一小区时,看到小区内的窨井盖大多是铁铸的,便萌生了偷窨井盖卖废铁的念头。但是窨井盖太重,一个人根本搬不动,殷某想到找小舅子黄某一同“发财”。后“军师”刘某加入,主要负责选择作案地点。经查,去年间,殷某、黄某和刘某时分时合,在邗江区、广陵区等地作案8,窃得道路路面窨井盖50多个,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公共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后认为,殷某等3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偷一个窨井盖即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官解释,偷窨井盖虽然是一种盗窃行为,但窨井盖被偷走后,路面上就形成一个陷阱,行人路过此处,稍有不慎,就会掉入坑中,导致受伤甚至发生生命危险。因此,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实际上给不特定的公众带来安全隐患,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只偷一个窨井盖,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官表示,犯该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