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电焊工凌某做生意亏本,欠下高利贷。为还债,他用原来打算防身的辣椒水来抢劫。近日,邗江法院审理此案,凌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4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

 

81日是个雨天。当晚9点多,市民薛女士逛街回家,行至小区门口附近时,感觉背后有人跟踪,赶紧加快步伐往家赶。就在她站在楼梯口掏钥匙开门时,男子突然蹿出,一把抓住薛女士的挎包。薛女士赶紧护住包。男子竟掏出一瓶辣椒水,喷向薛女士面部,随后将包抢走。 案发第二天,抢劫男子落网。他姓凌,今年31,泰兴人。凌某称,他原来是个货车驾驶员,为防止路上遇到劫匪,备了两瓶辣椒水防身。2010,凌某转行去做生意,刚“下海”一年就负债累累。今年初,凌某为躲债,带着老婆逃到扬州,在工地上做电焊工,没想到债主随后就追了过来。凌某想到了抢劫。经查,去年329日至今年51,凌某先后在仪征化纤、仪征市区、扬州市区等地尾随女性,采用辣椒水喷脸等方式抢劫5,共劫得两部手机和5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