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下眼镜擦拭镜片 全然不知祸在眼前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次数:274
三伏天驾驶轿车在大街上行驶,因所戴的近视眼镜上有雾,便一手驾车一手摘下眼镜擦拭,不想因眼睛近视,摘下眼镜后成了“睁眼瞎”,结果造成交通事故。12月1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范友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7月22日5时20分许,范友义驾驶轿车,沿沭阳县沭城镇人民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人民路高级润滑油门市前路段处,因未能保持安全车速,又因行驶中所戴的近视眼镜片上有雾,他便一手驾驶方向盘,一手摘下眼镜擦拭,由于摘下眼镜看不清前边情况,将行人张运德撞倒,致张运德受伤,后经沭阳县中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张运德符合因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沭阳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范友义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范友义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已在沭阳法院处理完毕,被告人范友义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友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友义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应予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范友义明知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