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一男子无视法院查封裁定,将被查封房屋低价转卖他人,最终不但钱没有到手,反而因此获罪判刑,近日建湖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刘某系建湖本地从事服装销售的个体户,平时做生意时便经常欠货主的货款。20107月起,刘某多次到货主李某那进货,每次刘某都称没带现钱,让李某稍等几日。可是李某等了几个月后,刘某一直没提还钱的事,累计下来共欠李某近十万元的货款,李某多次催要,刘某推脱不还。无奈之下,李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款本息,同时对刘某位于高作镇的住宅申请了保全。房子被查封后,刘某不但不思积极偿还欠款,反而与人协商,私下将被保全房屋以2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买房人也实际入住。

 

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明知其位于建湖县高作镇的住宅一套已被建湖县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于2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已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庭审中的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刘某适用非监禁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而李某诉刘某欠款纠纷一案,民庭也随后作出判决,判决刘某偿还李某全部欠款本金。拿到两份判决书,刘某后悔不已,没想到自己一时的小聪明,不但没有躲过还款,反而差点引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