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青年在饭店内吃饭,见门外吵吵嚷嚷有人打架,慌忙跑出观看,不想撞到正在端锅炒菜的厨师,导致油锅倾翻,自己和厨师双双烫伤。121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判决原告魏某因此次纠纷产生的医疗费2584.85元、误工费4463.06元、护理费691.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8元,共计7937.37元,由被告赵某赔偿50%3968.68元。

 

2011529日夜里,沭阳县沭城镇青年妇女魏某和许某等几人到赵某开设在沭阳县沭城镇新华小区的花乡酒店吃饭,魏某看见酒店外面有人打架,便往外跑去看热闹,在往外跑的过程中经过炒菜间,与赵某雇佣的厨师郭某相撞,致锅内的热油溅出,魏某和厨师郭某被烫伤。魏某受伤后,于当日入住沭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支出医疗费2584.85元,入院诊断:右上肢右下肢3%=2\*ROMANII烫伤。出院医嘱:建议休息贰月,伤处避免日光照射。事后,魏某到法院诉讼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赵某雇佣的厨师郭某在工作过程中,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锅内的热油烫伤原告魏某,被告赵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魏某在往外跑的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在经过炒菜间时与厨师相撞,对造成自身的损害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据原告住院天数及医嘱,确定误工费为4463.06元、护理费为691.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98元。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