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以微信公众号、抖音等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蓬勃兴起,为群众提供了表达言论、展现自我的新方式,但是这份自由也必定有法律的“底线”。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发布不实文章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故判决被告自媒体运营者雷某向原告叶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有一天我的朋友把这篇文章转发给我看,还问我是不是骗了拆迁户的钱,我真的是又气又冤!”叶先生在法庭上气愤地说。

被告雷某辩称,自己只是听了待迁小商户说的情况后,出于公心无偿在网络上帮助他们发声,并无侮辱叶先生的主观恶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叶先生系某房产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被告雷某系多个房产类自媒体账号的运营者。2021年3月至6月期间,雷某在多个平台账号发布多篇文章及视频,称某房产管理公司对小商户隐瞒行政征收事实,独吞补偿款,而叶先生作为公司高管早已知晓行政征收计划却故意隐瞒。文中采用“掩耳盗铃”“如意算盘”“毫无同情心”“实在太狠心了” 对叶某进行攻击性负面评价,并将叶某的照片进行公开展示,并配文“叶经理,你出来解释解释”。上述文章发布后累计有超过一千多人阅读,视频播放量超过四千次。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自媒体账号的运营者,没有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并对原告进行大量负面评价和照片展示,阅读及播放量均超过千次,必然导致公众对原告品德、声望、才能等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故判决被告雷某向原告叶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官说法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在网络通信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自媒体的广泛运用使得“人人都有麦克风”。但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亦属公共空间,不可以成为发布虚假信息或吸引流量眼球的“异域空间”,自媒体对自身报道的相关内容具有审核义务,其应当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