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吓跌倒 主张减寿费、疼痛费被驳回
作者:刘牧 吴婷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次数:248
七旬老人饭后散步时被小区里突然窜出的大狗吓得跌坐在地,将髋骨摔出骨折。事后老人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补、精神损失费、身体疼痛费、减少寿命损失费等共计五十万元。近日,丹徒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今年1月13日,家住丹徒新区某小区的韩老先生吃完晚饭,正在小区的花园中遛弯散步,突然,从前方树丛中窜出一只大型萨摩耶犬向韩老先生扑来,韩老先生当场吓得从台阶上跌下,等回过神来韩老先生却发现,自己起不了身了,周围群众赶紧拨打电话将其送到医院。经查,韩老先生右侧髋骨粉碎性骨折累计髋臼,右耻骨下支一处骨折显错位,内有软组织挫伤压迫膀胱尿道左移。在医院住院治疗、修养了两个月后,韩老先生又回家卧床休息了两个月。后经鉴定,韩老先生构成九级伤残。
韩老先生的家人随即找到狗主人,要求对方赔偿。而狗主人翟先生也同意赔偿,并让韩老先生家人将赔偿数额列张清单。等拿到清单一看,翟先生却傻眼了,除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上面还写着“惊吓导致减寿费20万元,住院期间身体所受皮肉痛苦费10万元”等荒诞不经的项目。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韩老先生遂将翟先生诉至法院。
开庭时韩老先生表示,自己一把岁数了,老年人是最不能被吓的,自己原来身体健康,精神状态也不错,但自从被翟先生的狗吓坏后,精神一直不好,身体每况愈下,恐怕命不久矣,而自己身为退休老干部,一年退休工资等接近十万元,自己现在即使被吓得减寿两年,损失也有二十万。况且自己岁数也大了,伤筋动骨的疼痛自己根本受不了,所遭受的痛苦是翟先生无法想象的。因此自己要求翟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皮肉痛苦费并不过分。
但翟先生却表示,自己饲养宠物造成他人受伤,自己愿意赔偿,但减寿费、皮肉疼痛费等闻所未闻,自己是绝对不可能掏钱的。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坏,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原告方主张的合理的费用,被告应当予以赔偿。但对于原告主张的惊吓导致减寿费、皮肉所受痛苦费,因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支持。至于韩先生所陈述的惊吓导致的精神受损、皮肉疼痛等,法院已经通过精神损失费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翟先生赔偿韩老先生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