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纷争不断 缘何李逵成李鬼?
作者:徐福灿 吴晓蕾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次数:264
从国酒之争到重新注册赖茅商标事件,这段时间,围绕“茅台”二字可谓纷争不断。近日,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又将江苏省昆山市的一家酒业公司告上了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告昆山某酒业公司是一家从事酒类销售的专营店,其装潢门头上写着“贵州茅台酒”、“敬献一代名将”、“MOUTAI及图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昆山总代理”等字样,专门销售系列茅台酒。茅台公司认为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贵州茅台”文字商标、“MOUTAI及图案”商标作为门头装潢,易造成消费者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向被告索赔12万元。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商标侵权案,可在法庭上,被告出人意料地拿出了一张代理证书,称自己是经过茅台酒厂授权的正规销售者,自然有权使用贵州茅台等字样作为门头装潢,并且出示了招商时签订的合同。原告对招商合同予以了认可,但同时表示茅台酒厂并没有允许被告代理茅台酒。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
既然经过了招商为何又无权使用相关字样作为门头?承办法官经过仔细调查,发现了一个小细节:被告公司确实通过招商与茅台酒厂签订了代理合同,但是合同中赋予被告的代理权限仅仅限于名将酒53°(敬献一代名将),而并不包括茅台酒,因此,被告使用“贵州茅台”等字样作为门头装潢的行为构成侵权。经过承办法官协调,最终原告获赔3万元,被告承诺在一个月内拆除侵权门头装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