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拓宽司法救助途径,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引导其至法律援助司法机构申请援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案救助。在立案阶段,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加强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

 

审理救助。在诉讼阶段,鼓励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困难案件当事人无需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案件等着重调解,力争协商解决。

 

执行救助。在执行阶段,充分实现“弱势群体生存权保护原则”,对同一被执行主体有多个申请执行人中的弱势群体优先兑付执行款物,对被执行人确属下岗、失业人员,无力履行生效裁判的,优先中止或终结执行。设立专项基金,为特困申请人和受害人的生活急需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