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法院以服务和方便群众为宗旨,不断丰富和拓宽巡回审判的内涵与外延,组织法官走进社区村委、田间地头,就地立案、调解、审理、送达、执行和接访,及时解决纠纷、宣传法律……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为使巡回审判工作真正惠及群众百姓,2011年,市中级法院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民事案件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法院凡是可以开展巡回审判的领域都应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并明确了巡回审判的适用范围和审判方式,同时加大对巡回审判工作的物质保障,确保巡回审判工作取得实效。

 

各法院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设立巡回法庭、固定巡回审理点和流动巡回审理点相结合的方式,使巡回审判遍及全市的每个角落、各个领域。润州、丹阳、句容等法院在交通管理、劳动仲裁和工会、妇联等部门分别设立专门巡回法庭。润州法院还在“三山”风景区设立金山湖法庭,法官乘巡逻艇巡回办案,为辖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在一些偏远、交通不便、案源较多的地方,各法院通过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定时、定点开展工作。开发区法院在辖区所有镇、街道共设立了5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送达法律文书,方便群众诉讼。对于案源不多,但偏远、交通不便或对一些有特殊法制宣传意义的案件,则以流动巡回审理点方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丹徒宝堰法庭法官每月定期到巡回审理点接待群众咨询,对一些简单的纠纷进行即时疏导,对需要帮助的群众进行诉讼指导,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审理。句容法院通过网格化管理,实行法官与乡、镇、村一一联系制度,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目前,全市法院已设立巡回法庭20个,固定巡回审理点51个,流动巡回审理点100多个,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大部分集镇和村庄的网格式巡回审判大格局。

 

在案件类型选择上,各法院将赡养、邻里纠纷等法律效果与社会价值取向相一致的案件作为巡回审判的重点,尽可能使巡回审判活动成为倡导优良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平台。对巡回审理的案件,尽量避免“坐堂问案”的审理方式,采取“驻点式巡回”与“流动式巡回”相结合、定期巡回办案与不定期巡回办案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多选择在村委会、街道社区办公室、田间地头、居民院落、厂矿企业等场所,尽最大努力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和就地法制宣传”。通过巡回办案,放大个案裁判的辐射作用,引导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们还主动送法到企业、学校、社区、部队和单位,制作生动活泼的宣传板块进行流动展出,印发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材料进行广泛宣传。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巡回审判23467次,审结案件19846件,调解、撤诉16358件。巡回审判工作已经成为全市法院贴近百姓、服务群众、司法为民、促进和谐的一个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