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催要债款,叔侄三人竟将欠债的人绑到宾馆里,非法拘禁了12个小时。当警察赶到解救被拘禁的欠债人时,叔侄三人还理直气壮。近日,邗江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叔侄三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710日晚,扬州市警方接到报案,当晚21时左右,梁某因欠债被六七名男子从某娱乐会所的VIP包厢中带走,与其家人失去联系。警方于次日上午9时,在市区某宾馆将梁某找到。警方遂将涉嫌非法拘禁梁某的三人依法抓获。

  

原来,三人是叔侄关系,2010年初,梁某曾向其中一人多次以月息10%借过20万元,还向另一人借过10万元。梁某借钱的目的,竟是继续把这些钱以15%的月息再转借给别人。

 

刚开始的几个月,向梁某借钱的人还能按时支付利息。然而不久,向梁某借钱的人中,有一个不见了踪影,而另一个则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梁某还不上钱,直接就失去了踪迹。直到今年6月间,万家叔侄才重新和梁某联系上,但梁某依然没钱还。

 

710日晚,趁梁某在某娱乐会所唱歌,三人带了一伙人将梁某强行带至一家宾馆中,并对其实施殴打,逼迫其写下20万元的欠条。

 

 

[法官释法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

 

本罪的特征如下:

 

1、 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行为对象是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时间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

 

2.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不以出卖、勒索财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