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冒未婚应征 索彩礼诈骗被判刑
作者:周陇 刘天畅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次数:258
一已婚妇女看到报纸上别人刊登的征婚广告后,2次假冒单身者应征,以结婚索要彩礼为名骗取财物,被对方发现后报警案发。近日,滨海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该妇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据了解,该名女子董某今年32岁,2008年和前夫离婚后,于2010年再婚,至今没有离婚,因嗜赌成性差欠十多万元赌债,无力偿还。2010年10月份,无意中看到刊登在某生活导报上男子徐某的征婚信息,心里就产生了和对方假谈对象,以要彩礼的借口骗钱的想法。遂以应征的名义和征婚者徐某取得联系,因徐某在外地双方就没再联系。12月,董某又看到征婚者张某的信息,即发短信给张,双方见面后,她就向张某索要彩礼,一共骗得2万元钱。2012年年初二,徐某又打电话给董某,后双方见面,徐某母亲给了董1000元钱见面礼,董又索要了彩礼,一共骗得9000元现金和金戒指一枚。后徐某发现再也无法联系到董某,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后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大家,近年来,以征婚或应征诈骗的案件不断增多,值得引起大家警惕。对于意在征婚的广大男女青年,在与对方相处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警惕,在充分了解对方身份信息后再谈及感情,特别是对方提出金钱需求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