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确立恋爱关系,同居期间生活习惯不同感情不和,最后分手时男子竟因想弥补自己的损失盗走了女子的1000元现金及一台上网本。日前,无锡崇安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罚金3800元。

 

杨某,22岁,泰兴人。今年8月,杨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在锡打工的女子蒋某。几次聊天下来,杨某对蒋某颇有好感,不久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交换了手机号码。通过微信、电话的频繁联系,两人的感情逐渐升温,杨某提出要来无锡与蒋某同居一段时间,蒋某表示同意。

 

9月初,杨某带着2000元钱来到了蒋某的住处,但让杨某没想到的是,两人的感情并没有预想的那么美好。杨某称,生活的小细节有时都会让两人吵的不可开交,各执己见,谁也别想说服谁。再加上两人的生活作息和习惯不同,更是彼此都无法包容对方。因杨某在无锡没有工作,白天女友会去上班,时间长了,两人的口角越来越多,杨某和蒋某都想到了分手。但想到自己带来的钱已经花完,与女友相处的半个月又如此不愉快,杨某竟想到要报复一下蒋某。同月16日,杨某趁蒋某白天去上班之机,偷走了蒋某桌上的1000元现金及一台上网本。当天晚上,蒋某回家时发现钱财被盗就报了警。

 

在警方上网通缉杨某期间,杨某的父亲得知了此消息,主动找到了蒋某向其道歉,并归还了财物。杨某在父亲的劝说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庭上,杨某对自己冲动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称犯罪时仅想着要报复和弥补自己的损失,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在犯罪后投案自首,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全部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