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花园小区的一位业主张先生,在新房交付时发现房屋居然存在没有通电、漏水、墙体开裂等一堆问题,在要求开发商维修未果后,导致其整整4年未能入住,只得在外租房居住。无奈之下,张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4年房租金5.76万元(按每月1200元的标准)。近日,这起纠纷一审有了结果,钟楼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张先生近一半损失,同时判令开发商限日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张先生原来一套老房在2008年拆迁,当年7月,张先生购买了一套蓝天花园小区的房子,11月房屋交付。张先生在房屋验收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3大问题:电源不通、漏水、客厅顶及卧室顶有裂缝。当时物业公司虽承诺整改,但一直未见行动。后在张先生催促下,物业公司曾两次对漏水问题进行整改,但未得到有效处理,且房屋电源也始终未能接通。在这4年时间里,张先生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因开发商迟迟不肯解决问题,今年5月,张先生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庭审中,开发商认为,对房屋存在的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应凭专业机构的鉴定,如果确实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公司会承担一定责任。另外,这套房子不能入住不等于张先生没房住,要不要为张先生承担房租金应由法院定。

 

审理期间,法官到现场对房屋进行勘验,发现确实存在漏水、墙体开裂、客厅卧室顶裂缝等问题。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竣工验收的屋顶、屋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且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5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开发商拒绝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买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理费及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该案中,张先生在发现房屋存在上述问题,通知开发商及物业修复,问题始终没解决。在此情况下,张先生可以采取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届时再向开发商主张维修费用和损失。但张先生没有这样做,而是外另行租房,从而扩大了损失。所以,张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4年租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鉴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确实给张先生造成一定的损失,法院参考房屋交付时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等因素,酌情支持张先生损失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张先生2万元,并限令开发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房屋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并接通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