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刑事法官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胡元吉 发布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32480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自今年6月8日正式被如皋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如皋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以来,转眼间已过去两个多月。两个多月的基层刑事审判实践成果尚显单薄,却也让我对“法律的生命不仅仅在于逻辑,更在于经验。”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而这种理解源于个案。
司法为民,见诸于细微之处
作为曾经奋战在执行条线的我,与当事人和代理人“三同”是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却要随时准备与当事各方“同吃”。到如皋法院不久,我很快就“越线”了。
在驻所科技法庭审理一起多被告人案件时,因案情复杂,证据较多,上午未能完成庭审。为节约时间,提高效率,院里为审判人员、公诉人以及被告人、辩护人统一送来了盒饭。休庭午餐时,在法庭外的大厅里,庭上楚河汉界分明、各就其位的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此刻捧起了同款盒饭。
显然,被告人对这一安排颇感意外,接过盒饭时不停道谢。也许是受到了感化,餐后的庭审流程明显更为顺畅,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比较积极。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均服判息诉,未上诉。小小盒饭,不仅解决了被告人的温饱问题,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举措,传递了法院的善意,便利了辩护人,感召了被告人。
速裁案件,切忌欲速而不达
“速裁案件事实清楚,程序简单,很容易”,这是多数人对速裁案件的直观印象,也是曾经的“我以为”。事实上,刑事案件无小事,速裁案件概莫能外,庭审准备容不得丝毫马虎,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劳而无功。我审理的被告人何某危险驾驶一案,何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庭审中一直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却在最后陈述时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导致案件不再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在确认何某仍然认罪,并征得控辩双方同意后,我决定转为简易程序。孰料一周后的简易程序庭审中,何某彻底翻供,否认自己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导致该案不得不再次转换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一件看似简单的速裁案件,却一波三折,先后适用三种程序三次开庭,浪费了司法资源。事实上,被告人何某翻供有迹可循,其长期酗酒,经常借酒生事,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曾违反规定,不能随传随到,其虽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行动上却并未真正认罪悔罪。这也警醒我,不可小觑速裁案件,要通过庭审前的充分阅卷,全面评估被告人认罪悔罪情况、人身危险性等,并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做足预案,对于出于功利目的而认罪认罚、不能真诚悔罪的被告人,排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避免“欲速而不达”。
这也警醒我,不可小觑速裁案件,要通过庭审前的充分阅卷,全面评估被告人认罪悔罪情况、人身危险性等,并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做足预案,对于出于功利目的而认罪认罚、不能真诚悔罪的被告人,排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避免“欲速而不达”。
克服困难,依法履行收监程序
“刑事法官最有威严,法槌一敲,轻则剥夺财产、自由,重则剥夺生命”。可现实中,刑事法官面对身患重病被告人时的艰辛和无奈,只有亲身经历的人才有深刻体会。被告人被收押前都需要先行体检,故对身患传染病或者严重基础性疾病的,收监程序经常需要费一番周折。我在审理被告人周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中,当庭判决并决定对周某逮捕后,本以为可以收工大吉,谁知周某因患有传染病,医生说其随时有生命危险,执行逮捕的民警紧急安排其在某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并将情况反馈给法院。
初次面对这种情况,我最初是有些困惑的,庭里的老法官们早已见怪不怪,给我提供合法有效的建议。传染病往往让人产生怯意,在与其接触时,很难说内心完全没有顾虑,但我们没有退缩。为了查明病情,我与书记员曹泽亿深入某医院相关病区,实地走访主治医生、查验被告人身体状况,送达法律文书。在确定周某身体状况暂时不适合收押时,经过法官会议研究、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并启动监外执行审查程序。
刑事案件总是充满故事性,刑事法官常会面对形形色色的被告人。对家中儿子、儿媳均残疾、孙子幼儿园在读,年过七旬仍肩负养家重任,在水利工程建设一线因一时贪念,顺手牵走了工地水泵的老夫妻,我们“哀其不幸”;对本科毕业,有知识有文化,却眼高手低,工作中处处碰壁,经济拮据,盗走他人电瓶车的年轻大学生,我们“怒其不争”。诚然,不论是“哀其不幸”还是“怒其不争”,我们都只能在法律框架内作出裁判,但我们可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统一,实现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