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啊,我老屋巷子被隔壁老黄搭的围墙、栅栏给霸占了,现在家里通风、排水都受到影响,有些墙面都开始发霉、脱落了。我跑了好几个部门都没人管,都让我来你们法院打官司,我一把老骨头实在是经不起折腾了,你可得帮帮我啊。”老李拿着一张手写的诉状来到安丰人民法庭,委屈的诉说着自己的辛酸,时不时从口袋里掏出褶皱的纸巾擦擦泪水。

接待老李的赵怡听了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立即对老李的起诉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由于文化程度有限,手写的诉状上只是简单的陈述了自己的诉请,并未提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违章建筑按理确实应该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拆除,我们法院到底能不能管?思前想后,赵怡决定亲自到现场查验一下,看看能不能找到有利的法律依据帮助老李搬走这块压在心头上的“石头”。

通过现场勘查,赵怡发现老黄在相邻夹巷的西侧砌了一面围墙,宽约70厘米,在夹巷东侧也建起了一面栅栏,并在排水沟内嵌入直径约为8厘米的金属管。整个夹巷在老黄的操作下,俨然成了其私人封闭的空间,老李的通风、排水等权益受到了极大影响。

随后,赵怡来到老黄家中,劝说其主动将夹巷里的违章建筑拆掉。谁曾想老黄是个寸步不让的主儿,理直气壮的说道:“就是我搭的围墙,就是我建的栅栏,就算是违章建筑,你们法院也管不着。”

这下可把赵怡急坏了,老黄骨子里的倔强,给这起案件的办理带来了巨大的难度。难道我们法官就不能管理违章建筑?一股正义感逐渐涌上了赵怡的心头。

看着巷道里时不时吹过的风,角落里流淌的水,赵怡灵光一闪,通风、排水不都属于相邻权益吗?老黄砌围墙、建栅栏,将巷道封闭,不正是侵犯了老李的相邻权吗?老李完全可以凭借民法典相邻权益的规定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考虑到两位老人的实际年纪,赵怡决定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来化解此案。第二天,赵怡早早来到了村委会,而此时受邀参与旁听的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早已“静候多时”。

庭审中,老黄依然坚称,自己搭建的围墙、栅栏即使属于违章建筑,法院也无权管辖。赵怡法官随即翻开民法典物权编第七章相邻关系,阐述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以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驳回老黄“法院无权管辖”的无理抗辩。

在民法典面前,老黄无力的低下了头,红着脸跟赵怡法官说道:“法官,这样吧,给我点时间,我尽快把搭建的围墙、栅栏拆除掉,给老李的墙面造成的损失我也愿意给点补偿。”听到这话,老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说道:“咱们都做了几十年的老邻居了,不到万不得已我也不想闹得这么僵,补偿就算了吧,尽快把围墙、栅栏拆除掉就行。”

最终,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在场旁听的村民无不欢快地鼓起了掌,为这对“老冤家”又变回往日的“好兄弟”感到高兴,这也让在场所有的村民对“违章建筑,法院能不能管”有了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