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三项措施认真开展涉台司法互助工作
作者:徐华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次数:351
2011年7月以来,昆山法院共办理各类涉台司法互助案件69件,其中,请求台湾地区送达文书45件、调查取证7件,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16件、调查取证1件。该类案件全部及时规范办结,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相关做法在全省法院司法互助工作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交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2012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特别指出,“昆山市人民法院虽然案件数量最多,但办理工作效率、工作细致程度、文书制作质量都很好,至今未出现一件退回或者要求部分重做的案件”。此外,一名干警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先进个人。
为做好涉台司法互助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台湾事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台湾事务办公室,对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设立联络员。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出台《工作细则》,明确案件办理时限、审核签发程序,加强台湾事务办公室、立案庭、业务庭之间工作衔接,严格案件质量把关。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审判员开展专题培训,结合常见问题编发《涉台案件审理须知》,切实增强审判员的政治意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