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后居然骑二轮摩托车上了高速公路,自己还毫无知觉。近日,惠山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糊涂的驾驶员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付出了代价。

 

111日下午3时许,交警在查看高速公路监控时发现,来往的车流中混入了一个不和谐的身影。只见画面中一名穿黑色夹克衫的男子骑着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左右摇晃穿梭,横冲直撞,随时有可能撞上周围的车辆。发现这一情况后,交警部门立刻派出警车追捕这名男子。由于担心影响周围的车辆和摩托车驾驶员的情绪,交警没有追得太紧,而是一边用扬声器喊话一边追赶,但摩托车驾驶员似乎浑然不觉,反而摩托车越开越快,并不时地变换车道。直到开到江阴北收费站时,摩托车才被拦截下来。

 

据交警回忆,当时的情景现在回想起来都感到后怕。被拦下来的摩托车驾驶员满身酒气,神志不清,既没有驾照,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没有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所幸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经过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该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mg/ml,已构成醉酒驾驶。

 

酒醒后的男子交代,自己姓赵,是从盐城来无锡打工的。当天中午和朋友吃饭,大概喝了半斤白酒,吃完饭后各自回家。途中接到家人从盐城打来电话,说有事情想找自己回去处理,当时糊里糊涂,头脑一热就骑上摩托车往盐城开去。

 

惠山区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法庭上,赵某对如何闯进高速公路,如何不听交警的劝阻疯狂飙车已经完全没有印象,也不知道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属于犯罪行为。面对即将到来的法律惩罚,赵某才对自己酒后的荒唐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指出,二轮摩托车也属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属于危险驾驶。从惠山法院目前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的情况来看,驾驶摩托车的比例要占到70%左右,远高于其他车辆。因为很多人对危险驾驶的定义认识还很模糊,没有意识到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危险性。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考虑,不论何种车辆,酒后都不应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