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三轮车夫拉着喝醉了酒的年轻女士回家,到达该女驻地时,三轮车夫假装热情搀扶该女下车,暗地里却伸出黑手将该女的黄金饰品盗走。1212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吕玉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711日晚上,吕玉河驾驶营运电动三轮车,路过沭阳县状元楼大酒店门前时,看见有2名年轻妇女站在酒店门前,其中有一个招手示意让他停车。吕玉河便把三轮车开到两名女子面前,他见其中有一个女子喝高了,便主动热情帮助把该女扶上车。在帮忙的过程中,他看见该女佩戴的黄金项链和黄金手链非常耀眼,顿生贪念盗窃之心。将该女送到其居住的小区拿到工钱后,他对未喝酒的女士说:“你回家吧,我来把这位大姐送到家。”见那位女士走远后,吕玉河在“护送”的过程中,伸出贼手,先后盗窃魏小红黄金项链、黄金手链各一条,然后携带窃得的黄金饰品驾车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4371.5元、黄金手链价值人民币430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玉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吕玉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