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信用社主任虚构贷款210万获刑6年
作者:丁薇 李振男 发布时间:2011-11-01 浏览次数:341
赵生,原本是江苏通州一家信用社的主任,有着稳定的工作,殷实的收入。但利欲熏心的他并不满足现状,竟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13人的名义贷款210万做起了“兼职”。为了这份“兼职”,赵生不仅连原来的“铁饭碗”弄丢了,还迎来了6年的牢狱生涯,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10月底,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信用社主任挪用资金案。
赵生2007年与吴某合伙在淮安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跟朋友东借西凑投入了一笔资金,本想靠这份“兼职”赚点“外快”。不料,工程亏本,钱没赚到,反而欠了一百多万的债。面对债主三天两头的催要,赵生萌生了“歪念”:“自己好歹也是一个信用社主任,每天这么多钱在手里运转,怎样才能弄出来一解燃眉之急呢?贷款!”虽然法子是有了,但赵生心里明白,自己欠的并不是小数目,一个人贷恐怕只是杯水车薪,不如多找几个朋友帮自己贷款,只要不让对方吃亏就是了。“方案”定好之后,2008年10月,赵生找来曾找过自己贷款的王某,提出以他的名义贷款50万,挪为己用。“只要去办个手续,白纸黑字答应不用我还钱,还能还他个人情,何乐而不为?”王某抱着这种心态一口答应了赵生。钱到手后,赵生将这50万还给了与他人合伙承做工程时向别人的借款。2009年5月,赵生在50万尚未归还的情况下再次擅自以发放贷款给王某的名义续贷50万元。
这一招,让赵生尝到了甜头,此后屡试不爽。2008年10月到2009年底,赵生先后以13人名义贷款190万用来还债,20万用来投资某绳索公司,均未能归还。一点一点的蚕食让赵生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贷款的“骷髅”越来越大让信用社其他工作人员渐渐察觉。2010年4月,公安机关掌握其犯罪线索后破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赵生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贷款的方式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从事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未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赵生退出赃款人民币210万元,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