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为名诈骗12万 80后女孩获刑4年
作者:姚一峰 发布时间:2012-12-13 浏览次数:307
常看报纸的人常会在报纸广告页发现很多民间借款融资的小广告,街上也常有人散发现金借贷的小卡片。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就是所谓的“高利贷”。可是有人确从这些小广告里看出了名堂,来了个“黑吃黑”,利用这些借贷见不得光的弱点,诈骗钱财。
常州武进人小霞(化名)是个80后,自中专毕业后在一家百货商场做售货员。平时喜欢网聊的她在网上结识了很多网友,因为和网友聊得来,她对于这些素未谋面的“最熟悉的陌生人”也十分信任。2011年年中,有一名网友先后以各种名目向她借钱十余万,然后就突然失踪。等小霞发现问题的时候,已经找不到这个网友了,但这些钱是小霞从众多小姐妹处凑来的,小霞为此事懊恼不已。
没过多久,一个姐妹急用钱,向小霞催债催得很紧。无奈之下,小霞偶然发现了报纸上登的“无抵押借贷”广告。拨打了报纸上的电话,小霞怕对方不肯借给她,就谎称自己是开手机店的,希望借点钱周转。借款人陈某便告诉小霞,借贷需要用房产证、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做抵押。由于小姐妹催的急,小霞一急之下便想到了用自己继父的房产证来抵押。
她找到假证制作者,将自己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又制作了假的营业执照,还带着陈某到自己住的房子外兜了一圈,证明自己有偿还能力。做了这些,小霞还怕陈某不相信,又采取了多次借款的方式:她几次向陈某借款十万元,均打借条,而且有借有还,还按说好的50元/天支付利息。陈某见此,便以为小霞的生意利润不错,几次借款均借给了她,到案发时小霞仍欠其60000元未归还。
为了归还借陈某的本金和利息,小霞开始走进了一个恶性循环:她再一次从报纸上找到借贷小广告,此次借款的人是王某。小霞告诉王某自己在南大街开店。由于曾在这家店打过工,小霞这次以店主的名义向王某先后两次借款50000元,并再次伪造了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同时间,小霞还以相同手段向另一借款人李某借款,直到案发时仍欠其18000元。
12月,小霞的资金链断了,她只得跑到了上海,借款人随即报警。今年1月,小霞被抓获归案。近日,小霞诈骗一案在武进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小霞表示自己被骗后未报警,而是采取了诈骗的方式来筹集钱款,十分后悔。小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