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了解就草草同居,事后男方提出分手,但女方此时查出已有身孕。未免日后麻烦,双方商议让女方流产,并签订了流产协议书。事后男方听人说女方生下一个男孩,并偷偷将小孩送给别人,便起诉到法院,称女方侵犯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利,要求女方赔偿。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这起同居后子女抚养纠纷。

 

201011月,家住镇江丹徒新城的市民夏某结实了来镇打工的四川姑娘吴某,双方很快同居在一起。同居一段时间后,吴某提出结婚,但夏某却告诉她,自己是有结婚对象的,和吴某在一起从没想过和吴某结婚,并表示自己即将和他人结婚,决定和吴某彻底断绝往来。就在吴某伤心不已的时候,她发现怀孕三个月了,夏某要求吴某去做人工流产,吴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夏某进行补偿。双方遂在夏某家亲戚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流产协议”,约定夏某补偿吴某6万元,吴某必须去做人工流产,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瓜葛。签订协议后,吴某一直没有勇气到医院去做流产手术,直到怀孕七个月时,得知消息的吴某母亲赶到镇江,将吴某带到医院,但医生告知此时流产风险大,必须做引产,无奈吴某只得做了引产手术。

 

也许是不甘心夏某潇洒地步入婚姻,而女儿却落得凄惨下场,吴某的母亲偷偷告诉别人,吴某其实引产生下了一个男孩并成活了,吴某的母亲将孩子送给别人收养,只待孩子长大成人后回来报复夏某。如此荒诞的气话传到夏某耳中,夏某却深信不疑。想到自己曾经为了彻底了断,和吴某签订了协议,为此还补偿了吴某六万元,没想到吴某不守信用,生下孩子,让自己在不知情中做了父亲,如今吴某生下的是儿子,重男轻女的夏某父母坚持要求将小孩归还给夏家。在上门索子屡次遭拒后,夏某认为吴某侵犯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利,遂将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吴某将孩子归还给自己,。

 

开庭时,吴某坦陈,自己生下的就是死胎,但夏某一家却坚信吴某就是生下了一个男婴,即使吴某拿出了医院证明,夏某也不信。法官表示,索要“父权”目前尚未法律依据,如果吴某确实生下孩子却故意隐瞒,这对夏某是不尊重和不公平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但本案中,夏某无法证明吴某确实生下孩子,故所诉的事实不存在,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夏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