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一场雨 新房成了“游泳池”
作者:葛宏锴 发布时间:2012-12-13 浏览次数:376
新房装修之后还未入住,结果,台风“海葵”过后,屋子里竟然积了十多公分的水,俨然成了游泳池。
8月份底的一天下午,家住北塘区某小区三楼的王先生接到物业打来的电话,说是楼下的业主反应屋顶有渗水的现象,问是不是家里水龙头没有关好。后王先生赶回刚装修好但尚未入住的新房,打开门的一瞬间,王先生差点被气晕过去。好家伙,屋子里积水竟然十多公分,刚购置的电视柜、衣橱、沙发之类的家具都被泡的变了形,粗略估计,损失在5万元以上。处理完家里的积水之后,王先生仔细检查了自家的水管,发现并未有什么异常,考虑到自己的房子是新房刚装修还未来得及入住,于是王先生来到物业公司,要求给个说法。
物业公司经过勘察,终于发现了原因。原来,王先生家的那幢楼是一个11层的建筑,楼顶的业主陈先生在装修的时候,将顶楼排水的管道直接接在了空调水的管道里面,而空调水的管道比原先的排水管道窄了一大半。台风海葵来的时候,由于雨量较大,空调管道来不及排水,雨水就顺着楼房的外墙流到了3楼外墙的一个平台上,而刚好王先生在装修的时候在该平台处打了一个孔用来连接空调外机,就这样,雨水又通过这个孔到了王先生的家里,王先生的家里就变成了“游泳池”。经过几次协商,各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王先生便将陈先生、物业公司、开发商一起告上了法庭。
诉讼中,陈先生认为,其确实是在将顶楼的排水管道予以改装,但是是在台风海葵过后才改的,且现在已经全部改装回来了,不认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了最终的结局。物业公司认为,并不是自己的行为导致了王先生家里被淹的事实,王先生将自己告上没有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开发商认为,自己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自己的房屋设计上有缺陷,本案中,是其他各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最终损失,而自己没有过失,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对于王先生家中被淹的原因,各方也只是推测,最终的结果需要通过鉴定机构鉴定后方能确定各方的过错比例。考虑到鉴定的时间以及鉴定费用较高等原因,法院决定在调解上下功夫,争取双方当事人能够及时的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经过北塘法院的调解,陈先生支付了王先生7000元,双方了结纠纷;开发商与王先生私下签订了协议;而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王先生表示,如果需要的话将另案主张,在本案中不再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