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老大和金老三是亲兄弟,两人在当地合伙办起了一个加工厂,金老三负责跑业务,金老大负责搞生产。2010524日,金老三因差供货商李某钱,跟金老大借了3万元并打了欠条。2011613日,因加工厂经营不善,两人决定散伙,清算时对于这3万元钱双方起了争执,金老大在追要无果后,将金老三作为被告起诉到建湖法院高作法庭。

 

承办法官见亲兄弟之间打官司,在开庭前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被告金老三称,当时这3万元钱在进货后就算作是金老大的投资了,自己由于疏忽没有将欠条收回作废,金老大做人不厚道跟自己重复要钱,如果法官不信的话,可以核对账目或者调查供货商李某。在做原告金老大调解工作时,金老大不愿多说,只认欠条说话,要求被告金老三尽快还钱。

 

承办法官感觉其中有隐情,和一同来开庭的金老二一起做原告金老大的思想工作,这3万元不管在哪,都在自家兄弟手中,没有落到别人手里,兄弟如手足,风雨几十年,是有感情的啊;这钱还了就是还了,做事情要凭良心的啊。在承办法官和亲戚的劝说和亲情的感化下,金老大道出了肚中的苦水,原来在办厂后,金老三过于精明,善于算计,有时自己是吃力不讨好。逐渐兄弟之间逐渐疏远,感情淡薄,就连最近一次金老三家儿子娶媳妇都没有请自己喝酒,这3万元钱不是欠的钱,是替自己要的补偿费。

 

为此,原告金老大撤回起诉,承办法官对金老三进行家庭责任的说服教育,不能因为金钱而忽略了兄弟感情。金老三也意识到了自己平时的言行伤了金老大的心,主动认错并挽起金老大的手一起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