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理员工作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推行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聘请乡村、社区一些德高望重、热心服务、能力较强的人民群众担任司法调解员”,同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将“司法调解员”改称“司法协理员”,并明确司法协理员的职责是“协助人民法院化解矛盾,代表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立司法协理员网络,有利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有利于提升基层群众守法意识,有利于拉近司法与普通民众心理距离,有利于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压力。

  司法协理员工作在江苏法院经历了一个调研、决策、启动、推进的过程。省法院在2011年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覆盖全辖区的司法协理员工作网络,形成矛盾排查、预警预防、信息沟通、矛盾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并明确了司法协理员工作的目标。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决策部署,把推进司法协理员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覆盖全辖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厂矿企业的司法协理员网络建设,广泛选任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司法协理员。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共选任司法协理员5449人,其中,徐州两级法院选任2398名司法协理员,基本实现了“一社区一员”、“一村一员”,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巡回审判点、诉讼服务站、驻村法官工作室与司法协理员相衔接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网络。

  近日,省法院在徐州市泉山区召开全省法院司法协理员工作现场会。要求全省法院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管理、优化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协理员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努力推动全省法院司法协理员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