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为群众在家门口化解纠纷;“诉讼服务中心”让群众感受一站式服务;执行救助基金会成为救助困难当事人的“绿色通道”;“法官工作室”进村入户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泰州市中级法院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司法工作的“晴雨表”,坚定“为民”理念,打造“三大群众满意工程”,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意、关注民愿、服务民生、保障民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度明显提升。泰州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连年获高票通过,并多次被评为十佳人民群众满意机关。

  “便民”工程——以贴心服务赢得群众满意

  “法官,您好。李某欠我5.3万元钱,请问我去哪里立案?需要交多少诉讼费?要带哪些证件?哪天能办立案手续呀?”一名当事人通过电话向泰州市中级法院预约立案热线咨询。两天后,这位当事人按照法官回复的内容,带上立案所需材料,到法院一次就办完了立案手续,减少了因材料不齐而往返法院的辛苦。

  电话预约立案,是泰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新增的一项便民措施。走进泰州中院的审判大楼,首先进入视线的就是诉讼服务中心。泰州中院院长熊毅介绍说,中心建于2009年7月,集导诉、立案接待、诉前调解、诉讼救助、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便民服务等多项职能于一体,共有7个服务区域,满足了群众新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诉讼服务的科学化和人性化。今年以来,诉讼服务中心共立案审查各类案件1393件,接待当事人近1200人次,处理来信20件,为近320人提供了咨询服务;在立案阶段庭前调撤案件94件,庭前调撤率达100%;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讼的渠道,今年以来,“院长接待日”共接待当事人20多人次。

  在泰州两级法院的审判区域,各种贴心的便民设施和便民服务随处可见:在审判区域的入口,为当事人提供了物品存取服务;在立案大厅和办公楼内,多处设有机场椅、饮水机、报纸、期刊,方便当事人休息和等候;在商务服务厅,为当事人提供了复印、打印、传真等便民服务;在网络服务室,当事人可以免费上网查询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收发电子邮件;在便民服务室,笔墨、纸张、印泥等多种办公用品和10种常见起诉状书写样本摆放在桌子上,方便当事人书写诉讼材料。所有这一切,都彰显了泰州法院便民的司法理念。

  “惠民”工程——以锐意创新赢得群众满意

  “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认可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锐意改革创新,力求让群众满意。”熊毅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着重强调了“群众认可”这四个字。

  坚持司法改革和为民亲民的工作作风相结合,是泰州中院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通过院长接待日、法官下访、案件回访等途径,多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全方位了解群众的需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主动对来访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指导、法律咨询、立案受理等服务;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大力开展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探索执行新方法、新举措,努力攻克“执行难”,着力提高执行质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一个多月前,泰州海陵区李女士楼上邻居太阳能热水器漏水,殃及了李女士家,她电话联系邻居回来维修,邻居借口忙而推诿。无奈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邻居告到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考虑到情况紧急,当天就将被告传来,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被告迅速对自家的太阳能热水器上水管道进行了维修。李女士感叹道:“没想到起诉当天法院就帮助解决了纠纷,真是太快了!”

  为了减少老百姓打官司的不便,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弭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泰州法院大力推进三项“司法创新”。一是实行繁简分流,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审理周期从三个月缩短为20天,最快的立案当天就能结案;二是推行诉前鉴定,这样一来,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在立案当天甚至立案之前就达成了调解和解协议;三是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变被动接访为提前预防,变事后息访为审中息诉,变领导负责为个个有责,变单打独斗为联动协调。

  新担任泰州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吴老师这样评价:“以前觉得法官断案冷冰冰的,现在参加了陪审工作才知道法院为老百姓想得这么周到,考虑得这么细致。”

  阳光工程——以提升质效赢得群众满意

  泰州中院大法庭,一名有着20多年法院工作经历的老法官走上讲台,对自己的几个瑕疵案件进行剖析。这是泰州中院在今年“提升审判质效 打造阳光司法”活动开展后,向案件质量开的第一炮。

  “虽然在此次评查中我被查出的几个瑕疵案件都属于程序方面的问题,是小毛病,但这也反映出了我平时工作不严谨的缺点,让我上台剖析是对我的促进,我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不让当事人失望。”谈起这段“不光彩”的经历,老法官并没有躲闪,非常诚恳。

  据了解,泰州中院针对审判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近100个“关键点”进行了深度“扫描”,重新整理、规范、完善了各项审判管理制度45项,如《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研究案件问责制度》、《院长、庭长参加庭审、评议制度》等。为实现对每一起案件的全程跟踪和实时监控,泰州中院还规范了《案件评查制度》,建立了案件质量追踪考核机制和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从立案、庭审、执行各个环节,对案件的程序合法性、庭审记录、合议笔录、裁判文书等方面进行质量考核评估,并制定了评查案件的范围和标准,定期进行评查,定期进行通报。

  “在评查活动中,泰州中院向社会公开评查的信息,通报评查结果,并邀请像我这样的公民代表参与,提高了评查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了司法公开的渠道,也是司法民主的体现。”律师小徐是泰州中院特邀评查员之一,他对泰州中院坚持“开门评查”的做法非常赞同。特邀评查员中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以及其他公民代表。

  一系列强力措施的推出,使泰州两级法院迅速建立起了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审判监督机制、法官管理机制和机效考评机制,初步实现了审判管理规范化、案件质量标准化、业绩考评科学化,形成了一个综合评价体系,做到了以数据定业绩,以数据论能力,以数据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