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法院执行,一村委会竟然伙同6名村民伪造本村土地的承包合同,近日,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011月,赵某向贾汪法院申请执行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某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标的额7万元。案件执行期间,贾汪法院依法对被告所拥有的沿301国道附近的树木予以查封。查封裁定送达被告后,该村六名村民随即向贾汪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被查封树木为其承包村委会土地所栽种,并提供了其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证书。贾汪法院依法启动异议听证程序,六异议人坚称被查封树木为其所有,并有合法承包合同为证,因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贾汪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异议成立。该案件就此告一段落。

 

异议听证程序结束后的两个月,申请人向贾汪法院举报,原先被法院查封的树木被人砍伐出售,经过分析,执行干警认为其中定有蹊跷,执行干警迅速向区林业管理部门、农业委员会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明,申请开采砍伐证的是本案的被告某村委会,与提出异议的六名该村村民无关。贾汪法院迅即向村委会及六名异议人下发传票,指令其到庭接受调查。村委会及六名异议人均没有到庭。介于当事人公开逃避法院调查性质恶劣,贾汪法院随即以妨碍诉讼为由依法冻结两名异议人银行存款。并再次通知异议人主动到法院讲明情况。迫于压力,六名异议人相约主动到法院讲明了情况,承认了其与村委会之间的承包合同系伪造,本案件所涉被查封的树木所有权系村委会所有,砍伐出售树木也是被告村委会所为。

 

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后,贾汪法院执行干警再次通知该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到法院接受调查,该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及时来到法院,在证据面前该村委会的书记及主任承认了作假意在规避执行,并承认了错误,同时也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因被执行财产属集体财产,涉及村里老百姓的利益,想通过这种方式减少集体财产损失。

 

经过法院做工作,双方一致同意将所涉及的被执行财产评估拍卖,20111014日,所涉财产经过徐州市汉都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完毕,被执行人以所得价款全部履行所欠申请人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