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粮待收,这个坑要谨防!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武国进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2450
布谷声催磨快镰,麦黄遍野收割忙。六月将至,转眼即是夏收时刻,农民朋友期盼的夏季粮油丰收在望,鼓足“腰包”也是顷刻之间。但是,在畅想丰收的同时,有些“坑”也不得不防。
“老张,这半个月我收粮量太大了,资金暂时周转不开,等我把手里的粮食卖掉以后再给你钱,给你打个欠条。晚几天要你也不吃亏,我给你年息16%,你看怎么样?”
“老王,今年你家几亩地的小麦我收了,钱我先不给你,放我这,一年后按照刚才的称重,在今天的价格上每斤再给你加价1毛,一年后付款你看怎么样?”
“老葛,这段时间小麦丰收,我资金有点紧张,你先借给我10万块钱,等我把粮食收起来,卖掉以后再还你。量太大了,不赶紧收钱都挣不到了。放心,我打借条给你,另外付你年息18%,有钱大家一起赚!”
“老刘,你帮我问问村里还有没有要卖粮食的了,帮我宣传一下,在我这卖小麦,保证市场最高价。另外,如果不着急拿钱走的,我打条子,一年后每斤加价1毛付款。我家里3辆车、2套房,都干这么多年了,在我这卖粮让大家放心好了。”
……
夏收在即,遇到上述高额利息引诱,农民朋友当倍加防范。如果掉以轻心,很有可能“血本无归”。如果你认为对方相当“可靠”,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或许能让你的看法有所改变。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一起以购销粮食为由行非法集资之实的典型刑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
2013年以来,陈某在其个体经营部购销粮食过程中,通过向亲友、农户公开宣称以及他人“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延期领取售粮款的农户,承诺按照延期时间以每斤加价0.1元左右或年息18%左右支付高额利息,对于提供资金的借款人,承诺按照借款时间以年息18%左右支付利息,共向240多农户吸收资金1330余万元,事后仅仅归还102万元,剩余1228万元未能归还。最终,陈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剩余款项仍在追缴中。
【法官提醒】辛苦耕耘不容易,钱袋安宁需提防。正直夏季粮油丰收时刻,农民朋友一定注意粮食交易安全,能够现场交付的,尽量争取当场现金或转账支付,尤其要注意警惕高额利息的引诱,避免进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