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遇车祸身亡 儿子打砸肇事者财物
作者:铜研 发布时间:2012-12-12 浏览次数:258
12月10日,铜山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吴某的犯罪缘自一场夺去他父亲生命的车祸。
一年前的一个深夜,吴某的父亲被一辆疾驰的面包车撞倒在路边不幸身亡,肇事司机宋某驾车逃逸。几日后,宋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在依法侦讯后对宋某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主持的调解中,宋某和死者家属吴某等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但显然,金钱并无法弥补吴某丧父的伤痛。在履行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宋某积极按协议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但其中有一笔1000元的款项支付给了一名双方请来居中调停的“中间人”,这成为了吴某发泄心中愤懑的借口。
2012年1月,吴某伙同他人以讨要1000元欠款为名,持铁锤先后砸开了宋某和宋某岳父家的大门,打砸损坏了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吴某还从房内墙上取下了宋某的结婚照,扔在路上任车辆碾压。经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6000余元。3月19日,宋某因交通肇事被执行逮捕,两天后,吴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被逮捕。在看守所里,两人被羁押在相邻的监室。吴某在接受采访时说,虽然两人没有在看守所里见过面,但每天点名他都能隔着高墙听见宋某的声音,心里虽然愤恨,但更多的是为自己行为感到后悔。3月底,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在吴某接受审判时,法庭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据。这份证据显示,作为故意损坏财物的被害人,正在服刑的宋某以及宋某的家人表示对吴某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吴某判处缓刑。吴某在最后陈述中说,“如果宽容和理智来的更早一些,我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