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创建色情网站,并在网站投放广告,通过网站的点击量获取广告费945元,127日,港闸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611日至717日,被告人薛某购买境外域名和服务器,在港闸区某小区家中创建色情网站,该网站模仿另一域名的色情网站的首页及根目录,被告人在网站上提供至另一色情网站根目录的直接链接,他人可以通过被告人创建的网站直接访问另一色情网站的淫秽内容,被告人在其网站上通过广告联盟投放广告,根据网站的点击量获取广告费,至案发时共获利945元。公安机关通过被告人创办的网站提供的链接,在该色情网站下载297部视频,经鉴定,其中有淫秽视频290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的数量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且被告人在其网站发布广告,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获利945元,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