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全力维护辖区经济秩序
作者:刘光亮 任梅子 发布时间:2012-12-12 浏览次数:332
假借他人钱财进行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待完成验资后再将所借款项还给出借人。这样一来,经过合法手续取得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俨然成为了一个“皮包公司”。近日,句容法院依法审理了三起抽逃出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内正常的经济秩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等三人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验资为由,分别向他人借取注册资金存入公司临时账户,等待通过工商部门验资审核取得营业执照后,再以其他理由将存入资金从公司账户中取出还给出借人,达到通过审核的目的。其中,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1月从句容某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某手中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存入公司验资账户。在取得验资报告并通过工商机关核准注册后的第二天,李某就将该300万元注册资金抽逃归还给王某,并向其支付了一定的手续费用。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公司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于是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两人被告人亦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近年来,句容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吸储、制假售假、抽逃资金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并审结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案件16件,判处各类经济犯罪分子20人,有力的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保障了辖区内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了市场活动主题相对方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举受到了句容市委书记、市长尹卫东等多位领导的批示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