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虎丘区法院与区交巡警大队、区司法局、市保险协会召开“四方共建”例会,就《关于协调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三项共识。

     

统一赔偿标准与计算方式。就道赔案件处理过程中易引起各方争议的赔偿标准与计算方式问题,尤其是对误工费、残疾器具辅助费等的认定问题,会议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形成了统一意见。

 

保险公司长期驻点交警部门。为减少理赔纠纷,各大保险公司将以建立联合理赔点的形式在交警部门长期派员入驻,便利当事人解决纠纷。

 

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为避免鉴定争议,保障鉴定质量,交警部门与法院在委托司法鉴定时将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并对鉴定机构进行跟踪、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