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是否享有遗赠权利?
作者:鹿海彬 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617
编辑同志:
我父母结婚已有27年,生育我和一个姐姐,从2004年开始,我父亲开始与一位外地女子胡某非法同居已有4年之久,几年来父亲的生活均由胡某照顾。2008年,我父亲因病住院,住院期间,父母之间因感情不和发生吵闹。2009年底,父亲立下遗嘱,将自己财产赠送给了胡某。请问:第三者胡某能否享有遗产?
王云奇
王云奇你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的父亲生前所立遗嘱在法律上称为遗赠,因第三者胡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至于他是否有权分享财产,要看遗赠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你的父亲在住院期间,你母亲没有尽到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而一直由第三者胡某照顾其生活。可以说,实际上第三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因此第三者胡某可在你父亲名下的遗产范围接遗嘱分得一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