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急剧上升,一些当事人通过公证手段规避司法审查的情况,无锡滨湖法院向无锡市梁溪公证处发出加强公证审查的司法建议。

 

滨湖法院执行局近日受理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梁溪公证处对债权文书公证时存在审查不严等问题。当事人在签订的《股权质押借款协议书》中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但逾期还款每日支付违约金高达未还清借款的千分之五;另借款人以其所有的公司部分股权为上述借款进行质押担保,导致非流通股权质押难以执行的问题。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提出逾期还款违约金过高,双方引起新的纠纷。经过法院多次做和解工作,双方达成最终和解,将逾期还款违约金确认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被执行人自愿以公司车间、办公楼等不动产抵押担保债权协议的履行。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以公证手段掩盖非法形式或规避司法审查的情况,滨湖法院建议公证处加强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审查债权协议,作出法律释明,避免出现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的情形。二是在用于质押的股权系非流通股的情况下,建议公证处在审查时善意提示双方当事人以其他实物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的方式进行担保。三是加强对支付凭证、收入来源等基础性证据的审查,确保公证债权文书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