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借助诉讼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呈多发趋势。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对虚假诉讼现象进行了调研。

 

南通开发区法院在立案、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离婚一方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方为获得更多的婚内共同财产,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或起诉之前,与亲戚或朋友互相串通,伪造证据编造债务,向其他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如果法院认定该债务存在,势必会对夫妻中的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害。

 

二是违法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将违法债务合法化。法律禁止公司间资金拆借,但在实践中这种现象依然存在。一旦公司借给其他公司的债权无法实现,出借债款的公司将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再由自然人向借款公司主张债权。此外还有当事人通过威胁方法胁迫对方书写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将高利贷等不合法债务合法化。

 

三是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部分当事人为逃避执行,与案外人互相串通,进行虚假诉讼,将自己的财产转到第三人名下。这些虚假诉讼中,案外人伪造赠与、买卖合同,申请确认对被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通过离婚分割财产。

 

虚假诉讼的成因:一是违法成本低。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包括伪造、毁灭证据在内的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不力,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虚假诉讼的蔓延。二是法律规定的缺失,没有为虚假诉讼提供足够的处罚依据。在我国庞大的法律体系中,对虚假诉讼问题没有任何规定,这在客观上让人们产生了虚假诉讼不违法的错觉。三是民事证据自认制度为虚假诉讼提供了空间。部分当事人互相串通,完全认可对方提出的虚假证据,妨碍案件事实的查清,从而达到不法目的。四是审判人员经验不足。部分审判人员办案责任心不强以及办案经验不足也是导致虚假诉讼的原因之一。法院审判人员普遍年轻化,审判经验严重不足,对此类案件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警觉性,这也是导致虚假诉讼发生的一个客观原因。五是案件信息沟通不畅。法官无法快速了解其他法院案件受理、审理情况,可能被虚假诉讼行为人利用,借机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针对虚假诉讼现状,南通开发区法院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完善立法。其一明确刑事立法,对于犯罪,必须通过刑事责任追究和处罚,才能起到惩戒、遏制的效果。其二建立民事救济机制。在制定民事侵权责任法时,可增设虚假诉讼民事侵权这种新型的侵权行为,为受害人提供应有的救济途径。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加大对于因虚假诉讼而利益受损者的补偿力度。只有在经济上让虚假诉讼者遭受重创,让违法者付出较高的成本,才有可能遏制其进行虚假诉讼的企图。

 

二是强化法官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虽然虚假诉讼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如果法官加强防范,注意识别,大部分的虚假诉讼是不可能得逞的。防范和识别虚假诉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从案件类型上看,股权争议、民间借贷、离婚等类型案件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其次,从双方当事人关系看,虚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往往存在特定关系,或为亲戚朋友,或为关联企业;再次,从审理过程看,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上并不存在争议,诉讼不具有对抗性,双方都会同意放弃诉讼权利,简化诉讼程序;最后,从诉讼结果看,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一般愿意以调解结案,即使判决,一般也不会上诉。实践中,少数法官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不强,一味强调办案速度、调解率,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异常现象视而不见,陷入虚假诉讼的圈套。

 

三是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要积极联系本院其他法官和其他法院,了解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避免虚假诉讼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