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赖账不还还耍泼 泼粪不成改砸宝马车
作者:宋妍 发布时间:2012-12-11 浏览次数:397
2011年5月,被告杨某、姚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3,000,000元,口头约定十天后即还,月息3分。然而十天后,杨某、姚某一直不见还款迹象,李某多次催要,被告杨某仅偿还300,000元,并于5月29日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款2,700,000,借期三个月。
但到期后,杨某、姚某并未如约还款,李某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2011年11月21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诉,法院判决被告姚某、杨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2700000元及利息(从2011年8月30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在此过程中,李某于11月7日申请保全杨某所有的丰田牌轿车、宝马牌轿车,并提供担保,法院依法予以查封。
从此,杨某与李某就结下了梁子。今年7月24日夜晚,杨某得知其公司大门被人泼了粪便,立刻怀疑是李某所为,随即产生了报复心理。7月25日凌晨许,杨某指使手下的“兄弟”四处寻找粪便,伺机给李某一点颜色看看,如果看到李某的宝马车停在小区就将车玻璃砸了。于是,一帮人奉命携带钢管、砍刀将受害人李某停在小区楼下的宝马轿车进行砍砸。宝马车前后挡风玻璃、右侧前后门玻璃及天窗等部件均被损坏,经鉴定,损失总计20187.35元。
案发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规劝同案犯投案自首。同时杨某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泗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其他同案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