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放飞鸽”的形式,以谎称找对象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彩礼。来自浙江遂昌的少妇赵芳、云南宣威的少女王玲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以谎称找对象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彩礼,最终将自己骗进了班房。121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赵芳、王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赵芳、王玲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退还本案被害人。

 

20121月至20124月,被告人赵芳、王玲在河北省成安县长巷乡、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以谎称找对象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彩礼。其中被告人赵芳参与2起,涉案金额达4.6万;被告人王玲参与3起,涉案金额达8.2万。

 

另查明,被告人赵芳、王玲于20125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芳、王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赵芳诈骗数额较大,被告人王玲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芳、王玲在部分犯罪中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芳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在第三起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王玲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三起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在第二起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赵芳、王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