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女儿四处行窃 偷完手机再偷相机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2-12-11 浏览次数:233
母亲带着女儿行窃,孕妇拖着孕身偷盗,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特殊身份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和蒋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
今年7月21日,怀有两个月身孕的何某、带着6岁女儿的蒋某和贺某(另案处理)一起来到张家港,他们的目的是盗窃。他们先把目标锁定在一家“苹果”专卖店,蒋某和女儿先走进店里,称要买电脑,店员许某接待两人介绍产品的情况。两三分钟后,贺某和何某也进入店里,要求店员张某为其手机贴膜,贴膜过程中,贺某提出要许某为其的手机装外壳。没过多久,四人准备离开。就在此时,正在店里下载音乐的顾客周某将蒋某拦下,并告诉店员其看到蒋某偷了“苹果”手机。张某立刻查看商品柜,发现少了四部“苹果”手机,便要求蒋某打开包包,找到了被盗的手机。
从“苹果”专卖店出来后,何某等人不甘心,来到一家儿童摄影店,蒋某和女儿进入店里,称要为女儿预定拍照,蒋某女儿提出要进摄影棚看看,店员赵某便陪着蒋某两人进入摄影棚,此时,何某和贺某进入摄影店,与前台的店员进行搭讪咨询摄影事宜。没过多久,几人陆续离开,直到下午,店员才发现放在阁楼“佳能”照相机、镜头被盗走了。当天下午,蒋某等人被巡逻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蒋某伙同彭某等人经预谋,采用吸引他人注意力等手段,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均系主犯。。被告人何某、蒋某在实施第一起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