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土地交换耕种是否要进行登记?
作者:康承军 邱桂云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850
编辑同志:
去年,我村村民委员会为了加强水渠的排水、灌溉使用功能,将我家西边的小水渠进行了拓宽,修理成水泥硬质渠。原来小渠西侧我家有一块水稻田,耕种时可从小水渠上的码头上通行,现水渠拓宽后码头被拆除,需绕道而行。同村村民顾明家住渠西,其父母的口粮田在渠东,由顾代种。为了便于两家耕种,我们双方协商达成了水稻田交换耕种协议。请问:土地交换耕种是否要进行登记,去何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读者:乔牧
读者乔牧:
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属于同村村民交换耕地是否要进行登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们双方协商达成耕地交换协议后,由双方所在村民组组长、该村村民委员会、该镇(乡)人民政府签字表示同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9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法律规定。你们交换耕地还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到县国土局对耕地的权属和用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以上相关手续后,你们之间互换耕地的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