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小钱”却买“大单”
作者:刘伟炜 发布时间:2012-12-11 浏览次数:401
不买机动车强制保险,一旦出了事故,付出的赔偿费用最高可达保费的上百倍,省了小钱却赔了大钱。近日,邗江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师父骑徒弟的摩托车撞了人后,因徒弟的摩托车既未年审也未保险,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徒弟以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对伤者赔偿,最后徒弟“替”师父赔了千余元。
2012年11月月2日下午6时许,周某有事外出,便向徒弟苏某借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当周某行驶至廖家沟大桥时,撞上了骑自行车的张某,导致其受伤。事故责任认定为周某负全责。由于对赔偿的数额发生争议,伤者张某把肇事者周某和车主苏某一起告至邗江法院。法院认为,因被告苏某未参加年审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苏某应按照自己所有的二轮摩托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即2万元予以赔偿,若有超出部分再由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周某赔偿。经依法核算,张某的损失是1 100余元,未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遂一审判决由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每年邗江法院审理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中,约有两成的案件都是由车主掏钱赔偿,究其原因都是因其机动车未年审也未保险。这些车主舍不得每年花几百元为车年审与保险,殊不知,一旦出了事故,自己要付出更高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