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今年4月,丰县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优势互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员将矛盾纠纷的排查摸底情况及时向法院人民调解室反馈信息。

 

实行调解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制度。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审理情况定期向各调解组织通报,提高协议的制作水平;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司法确认的,依法确认其效力。

 

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制度,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对简单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解,法院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法官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并选派人民调解员负责与各人民调解组织定期沟通联系,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