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关注法院文化建设的社会价值
作者:刘俊 发布时间:2012-12-10 浏览次数:499
实现社会价值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评价标准和外在动因。
文化是一种内在精神,文化的价值在于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院文化建设是全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子系统,法院文化建设的对象和主体,虽然是法院和法官,但是法院作为社会关系调处的最后力量,其裁判行为必然是具有社会性的。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并将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因此,实现法院文化建设的社会价值是我们的根本目的。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目的就是通过法院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促进法官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法院在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院文化建设包括物质和精神文化两个层面,物化的如法庭建设、法院形象识别系统等,这些是静态的,外在的,也是通过一定的投入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的。法院文化的精神层面的建设则是动态的,内在的,是需要长期的能力才能实现的。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实现法院文化的社会价值。法院文化社会价值功能包括昭示公平的功能、示范崇法的功能、遏制腐败的功能、宣扬程序的功能等,这些价值功能能否实现是法院文化建设效果的评价标准。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发展、完善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文化一旦形成,又会发挥自身的功能,反过来影响社会环境。法院文化建设并不是封闭的,脱离社会的和纯精神的,因而在建设法院文化上,必须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的影响,顺应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法院文化,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社会特征,都有不同的价值标准,都有不同的司法需求,法院工作的社 会性决定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必须体现时代背景,这些都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外在动力。
法院文化社会价值的基本内涵,至少应包括: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体现和谐司法的司法手段;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评价;体现公信权威的司法效果。
实现法院文化建设的社会价值,不外乎四种路径:一是以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为关键。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灵魂,主要包括:法律至上精神、公平公正精神、开拓务实精神、创新创优精神、廉洁勤政精神、一心为民精神、团结协作精神等。二是以法院制度文化建设为手段。法院制度文化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法院群体成员的行为课以一定的标准,对其行为和心理进行合乎目的性要求的调整,从而达到严格院规院纪,树立法院形象的目标。三是以法院行为文化建设为抓手。法院文化的行为要素是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以及思维模式等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包括审判行为、社交行为、内部管理行为、宣传教育行为以及思维模式等生活、职业行为规范。四是以法院学识文化建设为基础。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院,而法院的主体则是法官。法官队伍的状况如何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决定因素。
法院文化建设不仅仅是法院自身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更是法治社会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围绕法院文化建设社会价值的实现,进一步丰富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拓宽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路,才能更好地为审判事业的发展提供思想指导、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