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切不可懈怠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作者:余嫚 发布时间:2012-12-10 浏览次数:311
随着网络科技等传媒手段的普及,对未成年人的冲击是相当巨大。如何在缤纷繁复的发展中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女孩子的教育监护显得尤为重要。近日,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少年庭审结的两起案件,为各位读者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
七龄女童为坐电梯主动扔垃圾 却遭色狼强奸未遂伤心身
生于2004年底的小雨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住在淮安市某小区高层9楼,活泼的性格很讨喜,小雨平时最喜欢的事就是乘坐电梯,为了坐电梯,她主动要求帮妈妈扔垃圾,帮爸爸拿报纸。
2012年7月的一天上午9点多,小雨穿着妈妈刚买的新裙子,开心的拎着家里的垃圾,坐电梯下楼扔垃圾。小雨和她的妈妈都没有想到,这一去竟然会有如此变故。
下楼后的小雨扔完垃圾,一路蹦蹦跳跳往电梯走,在单元门门口,被正在小区内跟着父亲做工的23岁装修工李某看到,李某看到活泼可爱的小雨顿时色心大发。先是主动走上前搭讪,问小雨在哪里上学啊,裙子真漂亮,谁买的等等。毫无戒心的小雨一一回答了。
聊了一会,李某还说,“小朋友,你别害怕哦,我是好人。”李某见小雨比较好骗,就搀着小雨进入了小区的地下车库,聊了一会之后,李某蹲着假装继续和小雨聊。蹲下之后的李某看到了小雨的内裤,顿时兽心大发,先是隔着内裤抚摸并且舔了小雨,随后见懵懂的小雨没什么反抗,立即将自己和小雨的内裤都脱下,当李某用生殖器在小雨的双腿间摩擦时,小雨突然反应过来,开始大哭起来。担心小雨哭声太大被人发现的李某立刻跑掉了。
小雨哭着跑回家,把刚才的事情告诉了妈妈。到第二天下午,坐在妈妈电动车后面的小雨在回家的时候抬头看见了正在楼上做工的李某,妈妈报警。而李某从窗户中看到了正在指着自己的小雨,知道事情败露,在小区门口等着警察来抓他。
最终,李某应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
16岁男孩与12岁女孩的“真心话”大冒险 即使自愿也是强奸
2012年9月9日早上,到处寻找12岁女儿的李妈妈终于在公园门口看到了一天一夜未回家的女儿,正与一群男孩女孩走在一起。当她急切的冲上去问女儿去哪的时候,却发现一群人都吞吞吐吐,仔细询问,答案犹如晴天霹雳——刚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竟然和人群中一个16岁的男孩在昨夜发生了性关系!
气愤不已的李妈妈立刻报警。警察经过询问,弄清了始末。
原来,16岁的王某和一帮朋友在家里玩,其中就有刚认识的12岁女孩小红,一群无聊的孩子提出了玩真心话大冒险。不知道玩了多久,都觉得困了。不知道谁提出就在王某家里睡,而此时也在家的王某妈妈竟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竟然就这么默许了一群正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就这样睡在一个房间。
而睡在地上的王某先是摸了一会躺在身边的小红,接着又和小红接了吻,而小红也主动脱去了衣裤,两个少年就这样情不自禁的就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一切。
当第二天天亮时,不知道去哪的一群人就来到了钵池山公园玩耍,被正在焦急寻找女儿的李妈妈发现。
虽然两人都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最终,王某也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编者按:
案例一中,小雨的妈妈如果能够告诉小雨不要和陌生人搭话以及不要随便跟陌生人走,小雨也不至于被骗到车库并被实施伤害。案例二中,沈某以及小红的妈妈如果能够稍微对孩子严加看管,不让孩子夜不归宿,也许,这一切就不会发生。
从这两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疏于对孩子的监管教育是导致孩子受伤的一大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孩子尤其是女孩子如何自重自爱,如何学会保护自己才是我们做家长更迫切要做的事情。